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10-1-14 11:10:59

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

原告系死者xx父母。被告于2009年1月28日将xx蓄意报复伤害致死。
依法被告须赔偿死者近亲属丧葬费19,062元(3,177元/月*6个月)、安葬费40,000元、被扶养人生活费56,404元[(父亲5年*14101元/年+母亲7年*14101元/年)/3个子女)]、死亡补偿费350,000元(17500元/年*20年*100%)、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误工损失及其它损失40,000元。
此致
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
起诉人:
2009年8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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