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08-8-29 12:08:50

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案

2008年7月初,申请人经中介公司介绍到被申请人处工作,约定试用期月工资为1200元...。工作期间申请人受被申请人管理人员具体管理,受被申请人作息时间等规章制度约束,从事司机工作...。2008年7月25日,申请人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辽BXX607解放牌平头翻斗车运输被申请人煤炭,从辛寨子到黑石礁,途中路过飞机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,该事故现正由甘井子交通大队处理...。被申请人已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...。
      双方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鉴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为申请工伤认定,故依法请求确认双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...。

受理机构: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



2008年8月5日

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08-9-3 12:16:57

2008年9月3日,西劳仲裁字(2008)第0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: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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