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08-8-1 13:33:24

建筑工地8名农民工要求包工头支付工钱诉讼

原告受第一被告雇佣,于2008年3月7日至2008年6月21日在大连XX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XX一家5期工程工地从事绑
钢筋工作,扣除预支工资及生活费,尚拖欠劳务费6530元...。由第一被告过错造成原告延误工作减少收入,理应赔偿原告误工费...。
第二被告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施工,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...。
    现原告生活困难,...。

受理法院: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

2008年7月3日

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08-8-1 13:35:25

8名农民工分别提起诉讼,均未开庭和解,被告先行支付一部分,另一部分1个月内支付,调解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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