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因工死亡丧葬费、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、生活救济费诉讼
A系被申请人职工,于2007年X月X日与被申请人签定了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到200X年X月X日...。200X年X月X日A因XXX非因工死亡...。依法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丧葬费、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、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至申请人A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....
受理机构: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劳动仲裁委员会
2008年X月X日 经过几番周折,除丧葬费、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具体数据略有差异外,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于2008年8月19日均得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。
[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08-8-20 09:50 AM 编辑 ] 请问,在职职工 非因工死亡丧葬费、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、生活救济费等到是由单位支付还是由社会保险中心支付?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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