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05-8-18 14:49:55

某夫妻共同欠款案

被告尹盛义于2002年8月13日,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,000元,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...。2004年2月17日双方签定了补充协议...。被告从2003年10月10至2004年11月16日累计共还款20000元...。余款
至今未还。依双方2004年12月17日协议约定,被告若未能于2005年7月1日前还款,则依未还款额按年20%计息。为...。




受理法院: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05年6月2日


结果:我方胜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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