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希胜律师 发表于 2006-12-3 00:26:57

大连关于继续延续执行2000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

大连市住房改革办公室关于继续延续执行2000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(大房改办发【2003】11号2003年8月27 E1)
    一、2003年度仍延续执行2000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和有
关折扣政策,延续执行期间房屋折旧年限计算至2000年。
    二、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常住城市户口的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
或其配偶按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的该公有住房,只须夫妻双方签字
盖章,不再须经其共同居住人签字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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